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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七百一十三章 犯罪心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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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叶欢嗤笑一声,语气不屑道,“心甘情愿为了利益当枪使,这样的受害者,也配让人同情?我看他们就是活该!”

    我们双方各执一词,字字如刀,争执得面红耳赤,审讯室里的空气仿佛被点燃,处处都是火药味儿。

    林晚卿见说不动我们,突然猛地转头,死死盯住站在角落、一直沉默不语的陈峰,厉声逼问道:“陈队!你来说!你是什么想法?!”

    陈峰被这突如其来的逼问吓了一跳,身体猛地一僵,看看怒目圆睁、胸口剧烈起伏的林晚卿,又看看我和叶欢,脸上满是为难。张了张嘴,想说什么,却又不知道该站在哪一边,嘴唇嗫嚅着,双手死死攥着衣角,半天吐不出一句完整的话:“我…… 我……”

    “你说啊!”林晚卿上前一步,逼近陈峰,几乎是嘶吼道,“三局的职责是保护普通人不受鬼怪、术士侵害,你们做的又是什么?是把普通人往死路上逼!陈峰,你告诉我,这到底对不对?!你倒是说啊!”

    陈峰被她逼得浑身冒汗,脸色涨得通红,却依旧无法给出答案。他夹在中间,一边是林晚卿坚守的职责底线与道义谴责,一边是我和叶欢的江湖逻辑,怎么选都不是完美的答案,只能死死咬着牙,一句话都说不出来。

    看着陈峰为难到近乎崩溃的模样,林晚卿的怒火彻底冲破临界点,她猛地后退一步:“你们根本不配做三局的人!眼里只有线索,没有生命!我跟你们说不通!彻底说不通!”

    林晚卿说完再也不看我们一眼,猛地转身,一把狠狠推开审讯室的门,“砰”的一声巨响,门板重重撞在墙壁上,震得墙壁都仿佛颤了几下,随后便传来她决绝离去的脚步声。

    我给叶欢递了一个眼色:“你和陈峰去追她。”

    “啥?”叶欢差点没跳起来:“你让我去追她?”

    “追上了,我说什么?”

    “这丫头,脑袋锈住了,说不通。我不去!”

    叶欢说道这里还补了一句:“要去,你去。”

    我也知道,让叶欢去追人,不是什么明智的选择。最好是把施棋派过去。

    但是,叶欢有一个我们谁都不具备的优势,那就是他善于防守。

    只要叶欢只守不攻,就算是遇上顶级鬼神,一时半会儿也奈何他不得。

    我劝叶欢道:“你赶紧去吧!林晚卿要是出了事儿,咱们后面计划都泡汤。”

    “再说,你嘴笨,不是还有陈峰陪着你吗?实在不行,你去把人打昏了带回来。只要不出事儿就行。”

    “快去,快去……回头我给你炖鲤鱼。”

    “行!我要啤酒鲤鱼啊!”叶欢强调了一句才不情不愿地追了上去。

    他们两个走了之后,施棋才向我问道:“元争,你是故意把林晚卿气走的吧?”

    “我看的出来,你真想逼他们开口的话,绝不会这么说说就算了。而且,他们就算是想起来什么,或者印证你的猜测,对我们意义也不大。”

    “你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?”

    “我故意气走晚卿,是为了引蛇出洞。”我压低声音说道:“林晚卿是唯一能识破药魔失魂散、破他邪术的人,藏在医院里的那个黑手,绝不会放任她到处乱走。”

    “她单独出去,就是最好的诱饵。对方要么派人盯梢,要么直接下手灭口,不管哪一种,都会露出马脚。”

    施棋眼中闪过了然,轻轻点头道:“你是想借她,逼那个藏在暗处的术士现身。”

    “没错。”我一边应着,一边悄悄观察着几人反应:“你们真什么都想不起来?那个许诺免医药费的人,身上就没有半点特殊的气息、半点印记?”

    我话音落下的瞬间,黄毛的眼皮猛地狂跳,指尖不受控制地抽搐了一下。

    我身形一闪,如鬼魅般扑到他身前,一把揪住他的衣领将人狠狠拽起!黄毛发出一声闷哼之后,眼睛里的神都散了,看上去就像是被人换了一双假眼睛。

    “总算是让我找到你了。你身上被人钉了窃视咒印。”我指尖按在黄毛的后颈上,那里藏着一粒淡到几乎看不见的暗红色血点。

    施棋脸色一凝,低声道:“对方一直在通过他,窥视我们的一切。”

    “你要找的人是他?”

    我冷笑一声道:“这不就是凶手一定会回到案发现场的理论吗?”

    “凶手一定会回到案发现场”并非绝对的法律或刑侦铁律,而是犯罪心理学和刑侦实战中流传极广的高概率经验假说。

    这个说法最早成型于西方早期刑侦学,并因犯罪学、侧写学的普及,只是后来被影视、小说放大,才变成了一句听起来像 “铁律” 的台词。

    按照犯罪心理学的说法,凶手会回到现场,有五个核心动机:

    最现实的动机:是销毁证据、取回遗留物,也就是凶手作案时,在慌乱中掉落物品、留下工具、遗落随身物;或者担心指纹、血迹、痕迹被发现,必须回去抹掉或者掩盖这些迹象,这是生存本能。

    最谨慎的动机:是为了确认受害者死亡,那是凶手怕对方没死透、能指认自己、或者能爬走求救,必须亲眼确认 “风险已消除”,才敢安心逃离。

    第三种理论就是反侦察,凶手混在围观群众里,看警方勘查范围、问话重点、有没有锁定自己。

    也有一些凶手,是为了心理满足与仪式感,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连环凶手,他们会把现场当作 “作品”,重返是为了回味犯罪过程,获得掌控感、支配感,完成某种心理仪式。这类人不仅会主动回来,甚至会多次回来。

    最后一种,就是受到了潜意识驱动,这些人多数都是临时起意、冲动杀人的凶手,没有周密计划。潜意识驱使他回去看一眼;他们自己都说不清为什么要靠近,只是控制不住。

    所以,“凶手会回到犯罪的现场”的理论,正式表述应该是:“非职业、非流窜、非周密预谋的凶手,极大概率会重返或靠近案发现场。”

    如果凶手是职业杀手、反侦察能力极强的惯犯、或者跨区域流窜作案,就会完全切断与现场的情感链接,不会再回到现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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