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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叫于闵礼。
今年43岁。
我来自一个普通蓝星。
——这句话,我在心里念过很多遍,却很少对任何人说起。
上辈子我是孤儿,在福利院长大。没什么可抱怨的,有饭吃,有书读,工作了租一间小房子,周末偶尔和同事聚餐,或者出去旅旅游。
三十岁那年体检,医生说有点小毛病,定期复查就行。我没太在意,继续上班、加班、攒钱,想着再过两年,也许能付个首付。
然后就是某天晚上,睁开眼,看见纯白的系统空间,又再睁开眼,闻见陌生的香气。
Omega、分化、信息素。
这三个词砸下来的时候,我躺在床上盯着天花板,心想:老天爷,你是不是搞错了剧本?
但后来我发现,这个剧本没有给我太烂的开局。
我有了父母,上辈子从没拥有过的东西,这辈子一给就给全了。
我妈张丽晴,会在旅途快结束时打电话问我回不回家吃饭,语气稀松平常,好像我只是出了趟短差,而不是在地球另一端的草原上追着野生动物跑。
我爸于文斌,嘴上不说,却会默默把我所有的航班、中转、接驳车都查好,发来一条只有时间和航站楼的短信,我从不多问他是怎么做到的,他也不解释。
旅途结束回到家,我发现客厅那面空了很久的墙上,挂满了我拍的照片。
金合欢树、象群、草原落日、营地篝火、南半球密不透风的星空。
我妈说:“你爸一张张拿去印的,框也是他自己配的,非说店里的不合适。”
我爸在旁边翻报纸,头都没抬:“随便弄弄。”
我站在那排照片前面,站了很久。
没说出一句话。
也是那时,我遇见了Alpha总裁陆闻璟。
彼时我刚穿过来,对这个世界的很多规则还在适应期,为了散心,也为了“来都来了”地体验一下这辈子的自由度,我报了个南非旅行团。
然后就在大草原上,遇见了他。
第一眼是什么印象呢?
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席卷草原,天地间只剩灰白色的雨幕。巴瓦开着越野车往回赶,我不知哪来的冲动,从天窗探出半个身子,雨水砸在脸上生疼,我对着天空大喊——
“我不会输——”
喊完自己也觉得傻,但痛快。
抵达营地时我浑身湿透,正低头拧衣角的水,一抬头,就看到了他。
他站在屋檐下,周身的气场低沉而安静,可眼睛那么亮。
像一头困久了的狮子,想要冲破什么,奔向什么。
那是我们的第一次对视。
南非的星空是我见过最密的。巴瓦白天说附近的土著部落有篝火晚会,我正好想去看看,就让他带我瞧瞧,正巧他也要同行。
我这人天生爱说话,虽然对陌生人开场慢热,但只要开了口,绝对是活跃气氛的那位。
于是那一路上,我指着猴面包树说像倒插的萝卜,蹲在沙地上画蹄印猜是哪种羚羊,举着相机追一只甲虫追了十分钟。
他走在旁边,话很少。
但我说的每一句,他都听着。
偶尔插几句,声音低沉平缓,内容却总有我没想到的角度。他说那棵树不止像萝卜,还像一个正在打哈欠的人。他说这个蹄印不是羚羊,是转角牛羚,你看外侧比内侧磨损更重,它习惯朝左走。
我转头看他。
他还是那副冷脸,眼睫毛垂下来,看不清情绪。
但我觉得这人有点意思。
后来出了点状况。
我的信息素不知被什么勾起,在土著人里突然失态,那一瞬间我脑子里空白,只剩穿越后拼命压抑的所有不安、陌生、格格不入——它们找到出口,争先恐后往外涌。
是他替我挡了。
用身形,用他那张永远冷淡的脸。
他把我带到避风处,声音压得很低:“深呼吸,跟着我。”
我不知道他做了什么,也许是信息素的安抚,也许只是他站在那里,就让我觉得安全。
等我缓过来,他退开一步,恢复成那副礼貌疏离的样子。
“没事了。”他说。
我看着他。
这人虽然看着冷,心却是暖的。
那时我在心里给他贴标签:高冷、话少、还算有礼貌……
以及——
想再靠近一点。
他的教养很好,无论对谁都是一副世家公子礼度尚好的姿态,对我也是。夜晚一起徒步时向导说前方可能有花豹,他下意识往我这边挡了挡,动作很轻,好像只是顺便。用餐时刀叉从不碰出声音,帮邻座的人倒水,手很稳。
我这人很喜欢跟这种人相处。
不是因为讨好,而是省心,他礼貌,我就礼貌;他安静,我就安静,并肩坐在草原的星空下,不用没话找话,也不会尴尬。
——那时我以为,旅途结束,我们就会像两颗偶然交汇的流星,各自落回自己的生活。
可我万万没有料到,父母口中为我安排的联姻对象,竟然会是他,我几乎是不假思索地拒绝了,那时的我,从未设想过自己会喜欢同性。我不排斥这份感情,却也从未将它与自己的人生挂钩。
事情的走向,远比我想象中更加荒诞离奇,那天晚上,一个自称系统3329的声音突然闯入我的意识,以消失为威胁,逼迫我接受任务。
为了活下去,我不得不再次靠近陆闻璟,与他达成协议,成为名义上的夫夫。
我们约定好,不过是逢场作戏,互不干涉,只走个对外的流程罢了。
——我那时以为自己很聪明,找到了两全的办法,既不用面对未来婚姻问题,也不会消失。
可我还是在与他的每一场逢场作戏中,慢慢弄丢了自己。
第一次一起出席活动,他下车时伸手扶我,我握住,发现他掌心有点潮。
原来你也会紧张,我想。
第一次回陆家吃饭,他父亲问我们怎么认识的,他答“南非,旅行时”,然后偏头看了我一眼,嘴角有极淡的笑。
那个笑,不是演出来的,我想。
第一次“协议”外的深夜来电,我发烧,迷迷糊糊拨了他的号,自己都不知道。
当时我在国内某个城市旅游,因为白天淋了下小雨,晚上就在旅馆发了烧,醒来时他坐在床边,西装外套搭在椅背,衬衫领口解开两颗,袖口挽着,像是守了一夜。
见我睁眼,他什么也没说,只是把温水递过来。
那一刻我想,糟了。
流程走得太真,真到我不知道自己还在不在演。
我在他每一个“只是配合”的动作里,积攒了太多无法归还的瞬间。
宴会上他替我把碎发别到耳后,指腹擦过耳廓,像是不经意。
采访里主持人问“陆总喜欢伴侣什么类型”,他沉默两秒,说“活泼,话多,善良”。
他的好来得也没有缘由。
不是那种刻意讨好的好,不是那种演出来的、带着目的性的周到,他的好太自然了,自然到我常常忘记这是一场“协议”。
我随口说喜欢老城区那家不起眼的咖啡店,三天后那家店的豆子出现在我们家的磨豆机旁边。我熬夜时嘟囔了一句肩膀酸,第二天他急匆匆约我到咖啡厅见面,手里是热敷贴,放在桌上,什么也没说,转身走了。
我妈生日他记得比我清楚,提前订好餐厅,还说“你上次说阿姨爱吃蟹粉豆腐,这家做得不错”。
我不知道他是不是也在演。
我不敢问。
可每一个这样的瞬间都在我心里凿开一道口子。起初只是细小的裂缝,后来缝隙越来越大,有什么东西正从里面破土而出。
我开始在深夜反复咀嚼他的每一个眼神、每一句话、每一次不经意靠近。我开始期待工作日早点结束,期待他书房的门开着,期待他端着咖啡从厨房走出来的那几秒钟。
我在深究自己。
这是喜欢吗?还是只是习惯了他给的温暖?
我不知道。
我只知道,他送我回学校那天,我站在宿舍楼下,跟他道别。他说“下周见”,转身要走。
夕阳从他背后照过来,把他的轮廓勾成一层浅金色。
他回头,看了我一眼。
就那一眼。
那双眼睛——二十三年前南非草原上,我初见时就说像困久了的狮子的那双眼睛——还是那么亮。
可这次我看清了。
那里面不是困顿,不是隐忍,不是我想象中的任何东西。
是光。
是在看我时才会亮起来的光。
那一刻,我心里有一个念头在疯狂叫嚣——
你就是喜欢上他了!
喜欢这种感觉,真的很奇妙。
一旦承认,整个世界都变了,他的每一个动作都有了新的注解,每一次沉默都有了新的含义。我开始能从那些被我忽略的细节里,拼凑出另一种可能——
我第一次到他办公室时看到他的手在抖,不是紧张,是怕。
他答应协议时垂着眼,不是公事公办,是难。
他在宴会上替我挡酒,不是出于教养,是在意。
他每一次恰到好处的“刚好记得”,都不是刚好。
他也喜欢我。
我好像能察觉到了。
可我还是不敢问。
系统任务进度条悄悄爬向终点,我不知道如果没有这个协约,我们之间剩下的是什么。
他还会记得我爱喝什么咖啡吗?还会在我妈生日前订好餐厅吗?还会在咖啡厅里推门进来,放下热敷贴又默默离开吗?
还是说,那些好,本来就是演给众人看的?
——我需要一个答案。
正好,跟我玩的好的几个朋友组织了一次温泉旅行。
ABO世界的温泉旅馆,有独立的汤池、私密的庭院、隔绝一切打扰的纸拉门。我不知道这算不算一个好时机,但我知道,我不想等了。
那晚星空很亮。
我们并肩坐在池边,热气氤氲,雨声细密。
我说:“陆闻璟。”
他侧过头看我。
我望着那双眼睛,忽然什么都不怕了。
“我喜欢你。”
“我……想跟你真的试一试。”
温泉中升腾的水蒸汽落在庭院里的石灯笼上,落在温泉水面,落在他骤然颤动的睫毛上。
他没说话。
然后他动了。
他倾身过来,手握住我的手腕,力气大得有些失控,他的眼眶红了,从耳根到脖颈都泛着薄红,那双困久了的眼睛里,有水汽迅速聚拢。
他把我拉进怀里。
抱得很紧,他的声音压在我肩头,闷闷的,带着很轻的颤抖。
“好。”我听到他回。
后来的每一天,我们真的像普通情侣一样相处。
虽然我发现他其实有点奇怪——无论是行为还是心理上。他的掌控欲有点强,甚至是有点疯狂……他还会突然沉默很久,有时候明明情绪波动却硬生生压下去。我问过一次,他没说,我就没再问。
我觉得无所谓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。我喜欢他,就会包容他的一切。
然而,就在我们订婚那一天。
我的父母在去订婚仪式的路上,遭遇了车祸。
那一刻,我又成了孤儿。
我把自己封闭起来,不说话,不见人,不接受任何外界的探问,我把那面挂满南非照片的墙用白布盖上,好像盖住了,就不用面对他们已经不在的事实。
也……忽略了他。
他每天来。
手里端着他煮好的粥,抱着我,哄着我喝一口,他的声音压得很低、很轻,像在哄一个受惊的孩子,有时候粥凉了,他就去热,热完再端来。
而我呢。
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,我推开他,不说话,不看他,把所有的失去变成刀子,捅向离我最近的那个人。
冷漠,又自私。
他没说过一句委屈。
只是在某天深夜,我听见他在门外,声音压得很低,像是自言自语:
“没关系,我等你。”
后来他劝我出去看看世界。
“不用走很远,”他说,“走到愿意回来就行。”
我去了。
巴瓦带着我,背着相机,像之前踏上南非那样,我走过雨林里的悬崖峭壁,走过雪山下的村庄,走过凌晨三点的渔港码头,走过沙漠边缘的小镇。
在一次又一次的旅途中,我重新找到了自己。
某一天,我站在群山之巅,脚下是连绵的雪脉,那一刻,我忽然好想抱着他哭一场。
不是悲伤。
是终于明白,不管走多远,他一直在那里。
旅途充实了我,却也让我重新审视自己:我真的要一直在这条路上走下去吗?
上辈子加这辈子,我好像都没有一个家。
可我现在有了。
——有一个我想回去的地方,有一个我想共度余生的人。
于是我立刻停下脚步。
订最近的航班,收拾行囊。没有提前告诉他,在飞机上做了个简易的戒指。
推开他办公室大门的那一刻,他震惊地看着我,随后失而复得地抱住我。
我单膝跪下,拿起那枚戒指。
“陆闻璟,”我说,“你要不要和我有个家。”
他愣了很久。
久到我以为他会拒绝。
然后他蹲下来,把我拉进怀里。
那个拥抱紧得发疼。
他的声音埋在我肩头,闷闷的,带着压抑了太久的颤抖。
“好。”(于闵礼的记忆依旧不是全对的)
婚礼那天,阳光很好。
我们站在台上,对着亲友,对着彼此。
他念誓词的时候,眼眶是红的。
交换戒指时,我的手在抖,他的也在抖。
台下的人为我们鼓掌。
我看着他,他也看着我。
那一刻我们好开心,好开心。
仿佛拥有了全世界。
——其实并没有。
只是拥有彼此。
但那就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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