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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21章 苏格兰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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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朗博恩的书房里,玛丽正对着蜡烛发呆。

    面前的纸上只写了几行字:

    弗朗西丝·沃斯通探案集·第三卷

    《胡茬的证词》

    一八一八年三月,伦敦的春天来得很慢。弗朗西丝站在一间阴暗的卧室里,低头看着床上的尸体。

    就这些。

    她写不下去了。

    不是不知道写什么——她知道。那个死去的老人,那个急于继承遗产的继子,那把量胡茬的小尺子,还有弗朗西丝最后抬起头时说的那句话。她都知道。

    可她总觉得少了点什么。

    玛丽放下笔,把烛台往旁边挪了挪,又拿起那本从父亲书房里找到的旧书——一本关于民间传说的杂录,里面有一章专门讲“死后须发的生长”。

    “人死之后,须发犹能生长三日,盖因魂魄未散,精气尚存……”

    她看着那行字,忍不住笑了一下。

    魂魄未散,精气尚存。

    这个时代的人,真的相信这个。

    她不需要告诉他们真相——皮肤失水收缩,毛根露出来。她只需要让弗朗西丝利用他们相信的东西,去抓住真正的凶手。

    这就够了。

    她把书合上,放在一边,重新拿起羽毛笔。

    笔尖有点钝了。

    她皱了皱眉,从抽屉里摸出一把小刀——那是父亲给她的,很小很薄,专门用来削笔。她捏着笔杆,小心翼翼地开始削,刀锋贴着羽毛杆,一点一点往下刮,碎屑落在桌上,细细的,卷卷的,像一小撮木头的刨花。

    削笔这件事,她以前从来不用操心。上辈子,圆珠笔、钢笔、中性笔,写完了就换一根,谁还削笔?可现在,每一根羽毛笔都得自己削。削得太急,笔尖会裂;削得太慢,半天写不了几个字。她练了大半年,才勉强掌握那个力道。

    她把笔尖对着烛光看了看,还行。

    然后她把笔尖伸进墨水瓶里,蘸了蘸,让墨水顺着笔槽慢慢吸上去。拔出来的时候,她习惯性地在瓶口轻轻刮了一下,免得滴得到处都是。

    小时候她不懂,第一次蘸墨就弄得满手都是,还被威尔逊小姐看见。威尔逊小姐什么都没说,只是接过她的笔,重新蘸了一次,然后递还给她。

    “墨不要蘸太满,”她说,“写几行字就要再蘸一次,这样字迹才匀。”

    玛丽记得那句话。

    她一直记得。

    她深吸一口气,把笔尖落在纸上,继续写。

    弗朗西丝从怀里取出一把小尺——黄铜的,可以折叠,是裁缝用来量衣料的那种。她蹲下来,轻轻托起死者的下巴,把那把小尺凑到那层薄薄的青茬旁边。

    她写得很慢,一边写一边想。

    尺子是什么样的?她见过母亲的裁缝尺,黄铜的,一节一节可以折起来,收起来只有手掌长,拉开有一尺多。弗朗西丝应该也有这样一把尺。她住在阁楼里,穷得很,但有些东西,她一定会备着。

    她继续写:

    她量了三遍,确认自己没有看错。

    一毫米。不到。

    她站起来,转过身,看着站在门口的那个年轻人——死者的继子,遗产的唯一继承人。

    墨干了。

    她停下来,又把笔伸进墨水瓶里蘸了蘸。这一次蘸得少了些,笔尖在瓶口轻轻刮过,正好。

    她继续写:

    “你最后一次见你父亲,是什么时候?”

    那年轻人愣了一下,眼神飘忽了一下:“三天前。我说过的。”

    弗朗西丝点点头,把尺子收起来。

    “那就奇怪了。”她轻声说,“三天的时间,胡茬应该长出将近一毫米。你父亲下巴上这些,最多只有半天的量。”

    她写到这儿,笔尖又有点钝了。

    玛丽叹了口气,把小刀又拿起来,再削几下。这次削得更小心,刀锋贴着笔尖转,削下来的木屑比之前更细。她吹了吹,把木屑吹到地上,又蘸了蘸墨。

    继续写:

    年轻人的脸色变了。

    “半天的量。”弗朗西丝重复了一遍,目光平静地看着他,“也就是说,他死的时候,是刚刮过胡子的。谁给他刮的?”

    没有人回答。

    但弗朗西丝已经不需要回答了。

    她写完这一段,放下笔,长长地呼出一口气。

    她看了一眼窗外的天色——已经快半夜了。

    她把那几页纸拿起来,从头到尾读了一遍。字迹还算工整,没有墨团,没有刮破纸。弗朗西丝站在那里,手里拿着小尺,眼睛看着那个年轻人。

    她喜欢这个画面。

    她把那叠纸收好,压在枕头下面,吹灭蜡烛。

    明天再写。

    ---

    伦敦,苏格兰场

    同一天夜里,詹姆斯·雷丁顿督察正坐在他那间狭小的办公室里,对着一盏昏暗的油灯发呆。

    他的面前摊着一本翻得卷了边的书——《弗朗西丝·沃斯通探案集·第一卷》。

    他已经读了四遍了。

    不是因为这故事多好看——虽然确实好看。是因为那个叫弗朗西丝的女人说的一句话:

    “这些纹路,全世界只有你一个人有。”

    指纹。

    他第一次读到这句话的时候,只觉得是个聪明的点子。小说嘛,作者编出来的。

    但后来,他忍不住开始想:这是真的吗?

    真的每个人的指纹都不一样?

    他试过自己看自己的手指——那些弯弯曲曲的纹路,看起来都差不多。但他没敢肯定。

    于是,他开始了一个秘密的实验。

    “卡特!”他朝门外喊了一声。

    一个年轻的警员探头进来:“督察?”

    “去把今天值班的人都叫进来。一个一个来。”

    卡特愣住了:“现在?”

    “现在。”

    一刻钟后,雷丁顿督察的办公室里挤满了人。七个警员,两个文书,还有一个刚从外面回来的巡警,一脸茫然地站在门口。

    雷丁顿面前摆着一叠白纸,一小盒印泥——他从文具店买来的那种普通的红印泥。

    “一个一个来,”他说,“把右手拇指按在印泥上,然后按在纸上。按完了在旁边写上自己的名字。”

    警员们面面相觑。

    “督察,这是……?”

    “照做。”

    第一个是卡特。他把拇指按在印泥上,在纸上留下一个红红的印子,歪歪扭扭地写上“卡特”。

    第二个,第三个,第四个。

    雷丁顿把那些纸收好,小心翼翼地标上编号。

    然后他开始对比。

    一张,两张,三张。

    他用放大镜凑近了看,看得眼睛发酸。

    那些纹路,弯弯绕绕的,一圈一圈的,有的像漩涡,有的像拱桥,有的像一团乱麻。他一张一张地看,一张一张地比。

    卡特的和琼斯的——不一样。

    琼斯的和布朗的——不一样。

    布朗的和威廉姆斯的——不一样。

    他把十张纸全部看完了,眼睛都快瞎了。

    但他发现了一件事——

    没有两张是一样的。

    他把那十张纸摊在桌上,又看了一遍。

    没有。一张都没有。

    纹路相似的有,比如卡特的漩涡和琼斯的漩涡看起来有点像,但凑近了仔细看,圈数不一样,走向不一样,连那些分叉的地方都不一样。

    他又叫了五个人进来。

    十五张。

    还是不一样。

    他靠在椅背上,盯着那些红红的指印,脑子里嗡嗡的。

    那个小说里写的,是真的?

    那些纹路,真的全世界只有一个人有?

    ---

    第二天,雷丁顿督察继续他的实验。

    这次他扩大了范围——厨房的杂役,马厩的马夫,扫地的老妇人,还有几个来警局办事的倒霉蛋,被他连哄带骗地按了手印。

    两天后,他收集了整整五十个指印。

    他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,用了一整夜的时间,一张一张地对比。

    五十张,两两对比,他要看多少遍?他算不清。

    但他看到了结果——

    没有一模一样的。

    纹路相似的很多,有的乍一看简直像是同一个人的。但凑近了看,用放大镜仔细看,总能找到不一样的地方。圈数不一样,弧度不一样,分叉的位置不一样,就连那些细细的纹路之间的距离都不一样。

    雷丁顿放下放大镜,揉了揉眼睛。

    他盯着桌上那堆纸,盯着那些红红的、弯弯曲曲的纹路,忽然想起书里弗朗西丝说的那句话:

    “每个人都不一样。每一双手,都不一样。”

    那个作者,那个叫托马逊的人——

    他是怎么知道的?

    他怎么知道,那些看起来差不多的纹路,其实每一枚都是独一无二的?

    雷丁顿站起来,走到窗前。

    窗外是伦敦灰蒙蒙的早晨,雾还没有散尽,街上已经有马车开始走动。

    他忽然笑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托马逊,”他轻声说,“你到底是谁?”

    ---

    一周后,苏格兰场内部流传着一个奇怪的传闻。

    “雷丁顿督察最近神神秘秘的,整天让人按手印,也不知道在搞什么。”

    “我那天被他叫去,按了个拇指印,他拿着放大镜看了半天,嘴里念念有词。”

    “他是不是读了那本侦探小说读魔怔了?”

    “什么小说?”

    “就那本,叫什么《弗朗西丝·沃斯通》的。听说他天天揣在怀里,翻来覆去地看。”

    “一本书有什么好看的?”

    “不知道。但据说他最近破案的时候,开始让人家按手印了。说什么‘留下你的印子’。”

    “这也太邪乎了吧?”

    “谁知道呢。反正他现在还没升职,估计是闲得慌。”

    但雷丁顿不在乎这些议论。

    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。

    他在验证一个想法。

    一个从小说里读到的、让他夜不能寐的想法。

    如果那些纹路真的独一无二,如果每个人留下的印子真的只能是他自己——

    那以后破案,就不一样了。

    完全不一样。

    他低头看着手里那本翻得卷了边的书,看着封面上那个名字:托马逊。

    他不知道这个作者是谁,不知道他是男是女,不知道他住在哪里。

    但他知道一件事:

    这个人的书,会改变很多东西。

    ---

    与此同时,几十英里外的朗博恩,玛丽正在写第三案的最后一页。

    她坐在书桌前,窗外的天已经亮了。蜡烛燃尽了一根,她又换了一根新的。墨水瓶里的墨水下去了一半,旁边的木屑堆了一小撮。

    她拿起羽毛笔,在墨水瓶里蘸了蘸,在瓶口轻轻刮了刮,然后落在纸上。

    弗朗西丝站在门口,看着那个年轻人被带走。他的手指上还沾着红红的印泥——那是弗朗西丝让他按的。

    “你为什么让我按这个?”他临走时问她,眼睛里满是困惑。

    弗朗西丝没有回答。

    她只是低头看着手里的两张纸——一张是从死者的茶杯上取下来的,一张是刚才那个年轻人按的。

    两张纸上,纹路一模一样。

    她不需要告诉他为什么。

    她知道就行。

    玛丽写完最后一个字,放下笔。

    笔尖又钝了,但她现在不想削。

    她把那叠稿子拿起来,从头到尾看了一遍。胡茬的证词。弗朗西丝的新案子。那个站在门口、脸色发白的年轻人。

    也许有一天,那些纹路真的会说话。

    也许有一天,她的书真的会改变什么。

    她把稿子放下,站起来,走到窗前。

    窗外的田野被初升的太阳染成金色。麻雀在枝头叽叽喳喳地叫,远处的树林里传来布谷鸟的声音。

    她站在那里,看了一会儿。

    然后她笑了。

    转过身,她把那叠稿子收好,放进抽屉里。和第一卷、第二卷放在一起。三本书,三个案子,一个叫弗朗西丝·沃斯通的女人。

    抽屉关上的一瞬间,她看见旁边那本《为女权辩护》的书脊。

    另一个玛丽。

    一百年前的玛丽。

    她忽然想,如果那个玛丽知道自己正在写侦探小说,会是什么表情?

    大概也会笑吧。

    她走回书桌前,把那支钝了的羽毛笔拿起来,对着光看了看。笔尖已经分叉了,写出来的字会变粗,不好看了。

    她从抽屉里摸出小刀,开始削。

    刀锋贴着笔杆,一点一点往下刮。木屑落在桌上,细细的,卷卷的。

    削好之后,她把笔尖在烛火上烤了烤,让笔尖稍微硬一点。然后蘸了蘸墨,在废纸上试了试——顺滑多了。

    她满意地点点头。

    她把笔插回笔筒,站起来,伸了个懒腰。

    弗朗西丝·沃斯通的第三个案子,写完了。

    下一个案子,还不知道是什么。

    但她不着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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